雷竞技在线登陆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雷竞技在线登陆    发布时间:2024-01-08 18:46:09

根据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现就黑龙江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

产品详情

  根据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现就黑龙江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2017年黑龙江省设置普通考区和计算机化(以下简称机考)考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普通考区采用笔试方式,机考考区采用机考和笔试方式。

  大庆考区为机考考区。选择在黑龙江省大庆市报名的考生,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采用机考方式,考生在计算机教室参加考试,试题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当使用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界面上进行作答;试卷四采取笔试方式,考生在纸笔考试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应当在答题纸上进行作答。

  普通考区具体划分为:哈尔滨、绥化、黑河市的报名人员在哈尔滨考区参考;农垦的报名人员在哈尔滨农垦考区参考;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的报名人员在齐齐哈尔考区参考;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市的报名人员在牡丹江考区参考;佳木斯、双鸭山、鹤岗、伊春市的报名人员在佳木斯考区参考。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进入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通道,仔细阅读司法部和黑龙江省报名公告及相关须

  知,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实际的要求,并根据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各项报名材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交纳考务费。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选择机考方式的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报名地选择为黑龙江省大庆市。普通考区报名人能选择在机考考区报名,但由于大庆考区机位数量有限,报名人数达到上限时,请选择省内其他报名地报考。报名人员可通过司法部网站和司法考试报名管理系统上的机考模拟考试操作模块进行演练,提前熟悉机考要求和掌握答题方式。

  在普通考区参考的人员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黑龙江省内其他报名地。哈尔滨市区内设置哈尔滨和哈尔滨(农垦)两个报名地,受考点规模容量限制,哈尔滨报名点报名人数设定在3000人以内,如网上报名选择该报名点时,出现人数已满的提示,请选择哈尔滨(农垦)报名。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选择机考方式参加考试人员,应当作出相关承诺。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解决的方法》处理。

  ②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双眉;

  ③应着正装,不得佩带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手机照、翻拍照;

  报名人员上传的本人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报名、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进入考场确认身份等唯一使用照片,并注意妥善保管。

  选择申请享受放宽地区政策的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上传户口簿照片为jpg格式,应当清晰完整,内容可辨认。

  司法行政机关对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核检查确认。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三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照片审查情况,司法行政机关也将向报名人员发送手机短信息,通知照片审查确认结果。未通过审核检查确认的,必须重新上传照片直至审查确认通过,拒不重新上传照片的,没办法完成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网上交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2017年黑龙江省司法考试收费标准为260元,网上交费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9日。报名人员只有成功交纳考试费后报名程序才真正完成。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退还其考试费。考试费收据,由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和报名凭证联系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一定牢记自己登录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修改、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书等事宜。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及打印准考证的,可在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黑龙江省巴彦县、通河县、木兰县、延寿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林甸县、克东县、拜泉县、鹤岗市区、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伊春区、南岔区、友好区、西林区、翠峦区、新青区、美溪区、金山屯区、五营区、乌马河区、汤旺河区、带岭区、乌伊岭区、红星区、上甘岭区、嘉荫县、铁力市、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孙吴县、五大连池市、逊克县、北安市、嫩江县、爱辉区、绥棱县、庆安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海伦市、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为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至高等学校法律专科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且还没有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8年应届毕业。

  军队院校以及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二)已完成学业但尚且还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三)有效毕业证书为: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5.符合教育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四)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法律专业范围可登陆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网站查询。

  (五)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以本科以上学历报名的,网上报名时必须对“是否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选项作出选择。符合放宽条件的报名人员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如选择享受放宽政策,则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B类法律职业资格;网上报名时如放弃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仅通过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申请C类法律资格证书。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监考规则》和《违纪行为解决的方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同样适用于机考考试,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按照有关要求参加考试。

  为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全省推行“净考”和“人脸识别验证入场”,应试人员参考时应当遵守如下规定和考场纪律:

  (一)考区统一为应试人员免费配备考试文具。应试人员自备文具不得带入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文具放回原位置,不得带出考场;

  (二)考场内统一配置考试专用声波钟(静音),应试人员自备的各类钟表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贴身携带电子设备、手机等物品在入场前装入考区准备的密封袋内,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放至指定位置;

  (三)每场考试前,在考场入口处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对应试人员进行查验,请应试人员自觉配合,依次接受检查。应试人员要提前准备好尽可能的避免穿着带有金属物的衣物。参加考试时,应试人员不要贴身携带物品,便于通过安检。

  (四)考点设立人像比对自助验证通道,现场对应试人员拍照取像,进行人脸识别比对,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建议应试人员提前一个半小时抵达考点。

  考试期间,考点派驻公安干警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取证认证,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解决的方法》,视违纪作弊情形、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终身不得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关于考试内容、科目、成绩公布、资格授予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有关事宜等,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当作应试人员备考依据。黑龙江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做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三)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可向省司法厅和各市(行署)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

发送询盘